隐私政策
주식회사 브이로프(以下称「本公司」)重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,并遵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相关法令。本公司收集个人信息的途径为网站的咨询表单与咨询聊天机器人,此外还会按第1项乙号所述自动收集访问信息,用于掌握网站使用情况。
1.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收集方法
가. 用户通过咨询表单直接输入的项目
- 必填项目 — 公司名称、负责人姓名、电子邮件地址、咨询类型、咨询内容
- 选填项目 — 联系方式(电话号码)、预计预算、期望开始时间、获知渠道
나. 使用网站时自动收集的访问信息
- 访问的页面地址、来源路径(前一网站的域名)、浏览器·操作系统·设备类型、屏幕尺寸、语言设置、访问国家及地区、访问时间
自动收集使用公司直接运营的统计工具(Umami), 该工具不保存IP地址,也不使用Cookie。 收集的信息不会提供给第三方广告商,也不会用于以广告为目的的行为信息收集或识别用户个人的追踪。
丙. 使用咨询聊天机器人时收集的项目
- 访问者输入的对话内容与聊天机器人的回复、浏览器类型、提问所在页面的地址
- 访问IP地址不保存原始值,仅保留以不可逆方式转换后的数值。
- 居民登记号、账号、卡号、密码及电话号码,在保存前和向境外发送前均会被遮蔽。
- 但为接收回复而在专用输入框中填写并同意提供的联系方式,将不作遮蔽直接通过邮件转交给负责人,不保存在对话记录中,并在咨询处理完毕1年后销毁。若不同意则不会发送。
2.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
收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 咨询回应与商谈、报价及方案回复之目的。不用于营销、广告性信息发送及其他目的。
第1项나호的访问信息仅用于 了解网站使用情况及改进界面之目的,且仅以统计处理后的形态使用。
3. 个人信息的保留及使用期限
自咨询处理完成之日起 保留1年 后立即销毁。但已签订合同的情况,将按照《电子商务等中的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》(전자상거래 등에서의 소비자보호에 관한 법률)等相关法令规定的期限予以保留。
电子文件形式的信息将以无法恢复的方式永久删除,如有打印件则进行粉碎或销毁。
第1项나호的访问信息自收集之日起 保留1年 保留后删除。
咨询聊天机器人的对话内容及第1项丙号的数值,自对话开始之日起保留 90天,每日执行的销毁作业会删除超过该期限的对话。
4.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
公司不向第三方提供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。但依据法令或侦查机关按照合法程序提出请求的情况除外。
5.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及境外转移
公司为运营服务,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如下。
| 受托方 | 联系方式 | 委托业务 | 转移国家 | 保留期限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Vercel Inc. | privacy@vercel.com | 网站托管及服务器运营 | 美国 | 至委托合同终止时 |
| Plus Five Five, Inc. (Resend) | support@resend.com | 咨询内容的电子邮件发送 | 美国 | 发送后立即销毁 |
| ANOMALY INNOVATIONS, INC. (OpenCode) | help@anoma.ly | 生成咨询聊天机器人回复 | 美国 | 发送后不保留(依供应商公布的政策) |
转移的项目与第1项的收集项目相同,转移时间及方式为在提交咨询表单时通过信息通信网(정보통신망)传输。信息主体可以拒绝境外转移,此时请通过下方电子邮件直接咨询。
就聊天机器人而言,在访问者发送提问时通过信息通信网(HTTPS)传输,转移的项目与第1项丙号相同。
如您不使用咨询聊天机器人,则不会发生此项转移。您可以通过咨询表单或下方电子邮件咨询同样的内容。
6. 信息主体的权利及行使方法
信息主体可随时就其个人信息提出 查阅、更正、删除、停止处理之请求。通过下方联系方式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提出请求时,我们将立即采取措施。
7.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性的措施
- 将个人信息处理人员最小化为代表1人进行运营
- 对全部传输区段应用加密通信(HTTPS)
- 定期销毁超过保留期限的个人信息
8.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| 姓名 | |
|---|---|
| 职位 | 代表理事 |
| 电子邮件 | contact@vrof.co.kr |
如需举报或咨询个人信息侵害事项,可联系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(개인정보침해신고센터, 无区号118)、大检察厅网络调查科(대검찰청 사이버수사과, 1301)、警察厅网络调查局(경찰청 사이버수사국, 182)。
9.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
本方针自 2026年8月1日起适用。如有内容的增加、删除及修改,将自实施7天前起通过官网进行公告。
本政策以韩文版本为准,如与翻译版本在解释上存在差异,以韩文版本为准。